财政补助收入的明细科目的账务处理
1.财政直接支付
一般是大额的、重要的、经常性的支出,比如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等.财政直接支付是财政部门直接将款项支付给收款单位,不支付给事业单位.预算单位应于收到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时,按入账通知书中标明的金额确认收入.
账务处理:
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支付时直接借记有关支出,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对于由财政直接支付的工资,事业单位的会计处理是,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对于由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材料、服务的款项,事业单位的会计处理是,借记"材料"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对于由财政直接支付的购置固定资产的款项,事业单位的会计处理是,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2.财政授权支付
此种方式下有个待结算账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程序适用于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和零星支出.事业单位应于收到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按到账通知书标明的额度确认收入.
账务处理:
①收到"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后,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过渡性的待结算账户,相当于企业的银行存款)科目,贷记 "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②事业单位购买物品、服务等支用额度时,借记"经费支出"或"事业支出"、"材料"等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③对于购入固定资产的,借"事业支出",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同时,还应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④事业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3.财政实拨资金
财政部门在审核后,将资金直接拨入事业单位的开户银行.
账务处理:
事业单位按收款通知书所列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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