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分得的债权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吗?
答:新的个人所得税,下列各项所得为个人所得税纳税范Χ:
I.工资、薪金所得。是指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其它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而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3.又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或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单纯从事设计、装演、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面、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眼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5.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待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0.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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