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的具体免税范围有哪些?
答: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本条例的规定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关于颁发耕地占用税具体政策的规定的通知》[(87)财农字第206号]中规定了如下减免税项目.
(一)下列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1.部队军事设施用地
军事设施用地,限于部队(包括武警部队,下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指挥防护工程,配置武器、装备的作战(情报)阵地,尖端武器作战、试验基地,军用机场,港口(码头),设防工程,军事通信台站、线路,导航设施,军用仓库,输油管线,靶场、训练场,营区、师(含师级)以下军事机关办公用房,专用修械所和通往军事设施的铁路、公路支线.部队非军事用途和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占用耕地,不予免税.
2.铁路线路、飞机跑道和停机坪用地
铁路线路,是指铁路线路以及按规定两侧留地和沿线的车站、装卸用货场仓库用地.铁路系统其他堆货场、仓库、招待所、职工宿舍等用地均不在免税之列.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40号文件规定,铁道部经济承包范围以内的建设用地,"七五"期间免交耕地占用税,对其中应予征税的建设占用耕地,从1991年开始征税.地方修筑铁路的线路及规定两侧留地和沿线车站卸货场、仓库,可以比照免交耕地占用税,其他占用耕地,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民用机场飞机跑道、停机坪、机场内必要的空地以及候机楼、指挥塔、雷达设施用地免税.
3.炸药库用地
炸药库,是指国家物资储备部门炸药专用库房以及为保证安全所必要的用地.
4.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用地
学校是指全日制大、中、小学校(包括部门、企业办的学校)的教学用房、实验室、操场、图书馆、办公室及师生员工食堂宿舍用地,给予免税.学校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占用耕地,不予免税.职工夜校、学习班、培训中心、函授学校不在免税之列.
医院,包括部队和部门、企业职工医院、卫生院、医疗站、诊所用地,给予免税.疗养院等不在免税之列.
5.殡仪馆、火葬场用地
上述免税用地,凡改变用途,不属于免税范围的,应从改变时起补交耕地占用税.
(二)下列项目减征或者免征耕地占用税:
1.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指农业户口居民(包括渔民、牧民)占用耕地建设自用的住宅],按规定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2.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田水利设施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水利工程占用耕地以发电、旅游为主的,不予免税.
农村革命烈士家属、革命残废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户,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给予减税或者免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号)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以下占用土地行为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一)农田水利占用耕地的;
(二)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的;
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凡新建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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