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购物卡如何做分录?
赠送购物券
目前很多商场都采用购买一定数量的商品赠送购物券的促销方式,如买100送20的活动,满400送200的活动等都属于此类.这种促销方式不会使商家负担多余的税金,因此是比较流行的促销手段.在会计处理上,我们始终应遵循会计上的谨慎性原则,在销售商品时应将赠送出的购物券作为或有负债处理.同时对于已送出的购物券,并不确定会在哪一个会计期间发生,所以不能全额计入赠送当期的费用,可以先作待摊的费用处理,待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费用.确认无法回收的购物券,冲销"其他应收款"和"预计负债".
例:培硕公司2004年3月搞促销活动,凡购物满100元送20元的购物券,共发出1000张购物券,收回800张.会计处理如下:
1、发出购物券时:
借:其他应收款 20 000
贷:预计负债 20 000
2、收回购物券时:
借:预计负债 16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3 67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325
3、对未收回的购物券作冲销处理:
借:预计负债 4 000
贷:其他应收款 4 000
如果企业送出的购物券只在本期间有效,也可以在发生时直接确认为当期费用.续上例.
1、发出购物券时:
借:销售费用 20 000
贷:预计负债 20 000
2、收回购物券时:
借:预计负债 16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3 67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325
3、对未收回的购物券作冲销处理:
借:预计负债 4 000
贷:销售费用 4 000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销售购物卡如何做分录】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金沙集团官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