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免税的商品如何做分录?
1、得到免税批文
2、已经计提了进项税
则正常做如下分录
借: 应收货款-某公司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同时按销售数量计算所计提的进项税与上分录销项税差额做如下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问题:销售免税品取得销售收入156 000(普通发票),购进原料不得抵扣税额15 421.5,适用直接减免.请问会计分录怎样做?
虽为直接免征增值税,但会计处理时反映其实现的增值税
1.销售 借银行存款 15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免税收入133333.33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免税))22666.67
2.购进原料不得抵扣税额15 421.5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免税))15 421.5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5 421.5
月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7245.17
贷补贴收入7245.17
并借补贴收入7245.17
贷本年利润7245.17
提醒;填写增值税申报表时,
第8栏"(四)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第9栏"其中;免税货物销售额"填列含税销售额156 000;
第11栏"销项税额"不含免税品的销项税额22666.67;
第12栏"进项税额"不含免税品负担的进项税额15 421.50
第14栏"进项税额转出"填列不得抵扣税额15 4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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