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国外的个人销售佣金,代扣代缴什么税?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
(一)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所以付汇时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及附加;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第五条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二)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个人在境外提供的劳务,不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不交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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