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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集团官网:发现已认证的专票有误怎么处理?

2023-07-31 09:49     来源:金沙集团官网     

发现已认证的专票有误怎么处理?

发现已认证的专票有误怎么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同时符合上述情形的方可作废,如果取得发票已经认证,不符合上述作废条件.

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发现已认证的专票有误怎么处理?】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金沙集团官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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