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对该规定进行了细化,明确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加计扣除只能是在年度终了进行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依法计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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