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虚报亏损的会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企业虚报亏损适用税法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企业虚报亏损的税务处理问题分两种情况处罚:一是对企业故意虚报亏损,在行为当年或相关年度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可定性为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对企业依法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年度或处于亏损年度发生虚报亏损行为,在行为当年或相关年度未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虚报亏损调整后仍为亏损的企业:
(1)调减亏损:
借:其它应付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交纳罚款:
借:营业外支出——税收罚款
贷:银行存款
(3)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虚报亏损调整后为盈利的企业
(1)补缴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交纳罚款
借:营业外支出——税收罚款
贷:银行存款
(3)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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