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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集团官网:"营改增"后哪些项目进项税不能抵扣?

2023-07-27 10:57     来源:金沙集团官网     

"营改增"后哪些项目进项税不能抵扣?

"营改增"后哪些项目进项税不能抵扣?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和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和有形动产租赁.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4.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5.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但作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运输工具和租赁服务标的物的除外.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营改增"后哪些项目进项税不能抵扣?】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金沙集团官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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