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区分固定资产改建支出和大修理支出?
固定资产改建支出和大修理支出可以依据下述规定加以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的规定:
第六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第六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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