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规定
根据《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提供虚假开户申请资料欺骗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2)开立或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未按本办法规定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予以登记、签章或通知相关开户银行.
(3)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办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结算.
(4)为储蓄账户办理转账结算.
(5)违反规定为存款人支付现金或办理现金存入.
(6)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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