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津贴要个人所得税吗
首先我们先搞清楚什么是个税和个税的征税内容.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1]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内容,其中对工资、薪金所得的描述是: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差旅费是指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差旅费是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支出项目.
其次再了解一下在我国对差旅费的开支和范围是什么.在《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中.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企业财务通则》并没有对差旅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只是对企业的费用支出作了原则性规定,以及规定了不得由企业承担的支出.新《企业财务通则》第三十七条:企业实行费用归口、分级管理和预算控制,应当建立必要的费用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审批制度.第四十六条: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
(一)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
(二)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
(三)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
(四)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支出.
(五)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从《企业财务通则》来看,只要是合理的并且不是应由个人承担的差旅费,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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