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核算购进商品短缺?
在商业会计中,购进商品短缺在未查明原因前,先在“待处理损失”帐户核算。经查明原因。属于自然损耗的.一般作为商品流通费处理;属于供货方少发的,应要求供货方补发商品或退回货款;属于责任事故的应要求有关单位或个人赔偿。其会计处理如下:
(1)采用“数量进价金额核算”的企业,发生购进商品短缺时:
借(增):库存商品(实收数)
借(增):待处理损失(短缺数)
贷(减):在途商品——运入在途商品(应收数)
经查明,属于自然损耗时:
借(增):商品流通费
贷(减):待处理损失
经查明,属于责任事故由有关单位或个人陪偿时:
借(增):其他应收款
贷(减):待处理损失
经查明,属于供货方少发同意补发商品或退还货款时:
借(增):应收货款
贷(减):待处理损失
(2)采用“售价金额核算”的企业,发生购进商品短缺时:
借(增):库存商品(实收数售价)
借(增):待处理损失(短缺数进价)
贷(增):进销差价(实收数进销差价)
贷(减):在途商品(应收数进价)
经查明,属于自然损耗时:
借(增):商品流通费
贷(减):待处理损失经查明,属于责任事故由有关单位或个人赔偿时:
借(增):其他应收款
贷(减):待处理损失
经查明,属于供货单位少发,同意补发商品或退还货款时:
借(增):应收货款
贷(减):待处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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