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时还有应收应付款怎么处理?
1、债务转移及相关债权、债务人权利义务的转移,税法并没有限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填报说明》规定:
(2)第2行"负债清偿损益":填报纳税人全部负债按计税基础减除其清偿金额后确认的负债清偿所得或损失金额.本行通过附表二《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计算填报.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企业作为债务人,在注销时不再清偿的负债,应作为负债清偿收益申报纳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规定,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应收未收的债权损失5万元,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申报税前扣除. 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税务经理专修班,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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