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发生了减值会计上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否需要纳税调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存货发生了减值会计上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否需要纳税调增】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金沙集团官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