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货方对于现金折扣金额是否征收增值税?
现金折扣是指在购销金额确定的情况下,销售方为了鼓励购货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购货方给予提供的价款减让。对于享受现金折扣的购货方来说,增加了应纳税所得额是必然的,但是否还涉及流转税问题,实务中存在不同的看法,主要观点有:
1、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现金折扣应按“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67号)第二条规定,购买方现金折扣应按“平销返利”作进项税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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