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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集团官网:销售发出商品未开票是否可以确认收入

2023-07-25 10:51     来源:金沙集团官网     

销售发出商品未开票是否可以确认收入

销售发出商品未开票是否可以确认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如下:(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贵公司在给超市送货时,如果符合上述收入确认条件,应在发出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如不符合收入确定条件,在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结转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销售发出商品未开票是否可以确认收入】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可以关注“金沙集团官网”公众号,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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