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搬迁损失税务处理怎么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规定,企业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为负数的,应为搬迁损失.
搬迁损失可在下列方法中选择其一进行税务处理:一是在搬迁完成年度,一次性作为损失进行扣除.二是自搬迁完成年度起分3个年度,均匀在税前扣除.上述方法由企业自行选择,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2014年7月,红岩公司因政府规划发生政策性搬迁业务,取得搬迁补偿收入3000万元.搬迁中房屋、土地账面价值拆除损失1500万元,发生搬迁设备拆卸、运输、安装费用500万元,发生职工安置费80万元,2016年11月1日用搬迁补偿资金重置固定资产600万元.2016年12月完成搬迁.假设以前年度均盈利.请问如何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
分析
一、会计处理(单位:万元)
(1)2014年取得搬迁补偿收入
借:银行存款3000
贷:专项应付款3000
(2)2014年房屋、土地账面价值拆除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1500
贷: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1500
借:专项应付款1500
贷:递延收益1500
(3)2014年支付搬迁设备拆卸运输安装费和职工安置费用
借:管理费用580
贷:银行存款580
借:专项应付款580
贷:递延收益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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