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入的设备应计提折旧吗?
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由于在租赁期里承租企业实质上获得了该资产所提供的主要经济利益,同时承担了与资产有关的风险.因此承租企业应将融资租入资产作为一项固定资产计价入账,同时确认相应的负债,并且要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因为以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其风险和报酬都已经转移到租入方,就是说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基本上就是你的资产所以要计提折旧.而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只是转移了小部分时间的使用权而已,最终的风险报酬还是在别人那里,所以不必计提折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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