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政府补助财务处理
一、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其一是总额法,将收到的补助款记入"递延收益",然后随着折旧慢慢记入"其他收益",到这里是不影响"营业外收入"这个科目的,但是如果在适用寿命结束前被处置,那要将剩余的递延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
收到相关补助的时候,记入"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记入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出售、转让、报废),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资产处置收益,不再予以递延.
收到补助款时: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分期记入损益: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
资产被提前处置时: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其二是净额法,直接将政府补助作为相关成本费用的扣减.再固定资产之后的折旧可以少折旧,对利润表金额的影响跟总额法一致.将补助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
收到补助款时: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购入资产时:借:固定资产贷:银行存款,借:递延收益 贷:固定资产
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也分为总额法和净额法,比如与日常活动相关,可以冲减"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但是也可以用总额法记入"其他收益",这要看企业的选择,对利润表金额无影响.与日常活动无关的,则是要记入"营业外收入",这里要注意区分.
(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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