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票贴现后银行代扣款会计处理
答:根据《商业汇票办法》(银发[1994]163号)规定,商业汇票的收款人或被背书人需要资金时,可以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并填写贴现凭证,向其开户银行申请贴现.贴现期限从其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一日的利息计算.
用公式表示即为:
贴现利息=贴现金额×贴现天数×日贴现率
日贴现率=月贴现率÷30 或者 年贴现率÷360
实际付款金额=票面金额-贴现利息
贴现的基本规定
(1)贴现条件.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办理贴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进行商品交易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2)贴现利息的计算.贴现的期限从其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 1 日的利息计算.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的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 3 天的划款日期.
(3)贴现的收款.贴现到期,贴现银行应向付款人收取票款.不获付款的,贴现银行应向其前手追索票款.贴现银行追索票款时可从申请人的存款账户直接收取票款.
4、贴现时,企业取得了资金,银行存款增加,贴现息是企业为获取资金而支付的筹资费用,记入"财务费用".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转让给了银行,应收票据减少,记入贷方.但贴现后的银行承兑汇票存在到期付款人不付款的风险,企业应在备查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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