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余成本都等于其账面价值,有特殊情况吗?
(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若仅仅是公允价值的暂时性下跌,那么计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时,不需要考虑公允价值变动明细科目的金额,此时摊余成本不等于账面价值.
(2)贷款.已经计提损失准备的贷款,摊余成本也不等于账面价值,因为其摊余成本要加上应收未收的利息.
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当日的公允价值)
其他综合收益 (差额)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
其他综合收益(差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初摊余成本就是求应收本金和应收利息的现值
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根据"新准则"第三十二条和三十三条,对于持有至到期日的投资及贷款和应收账款、满足三十三条规定的金融负债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息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摊余成本的公式为:摊余成本=初始确认金额-已偿还的本金-累计摊销额-减值损失(或无法收回的金额).实际利息率的公式为:实际利率=将未来合同现金流量折现成初始确认金额的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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