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返还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公司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将税收返还作为政府补助的四种形式之一,税收返还是政府依照国度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公司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
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公司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会计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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