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进项税额抵扣怎么做分录?
一、涉及在建工程的相关税金中如果是进口工程物资的关税直接计入工程物资的成本。如果是增值税,可以抵扣不计入工程成本,因此可分下列几种情况处理。
1、购进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进口完税凭证,增值税可以抵扣,不计入“在建工程”。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工程领用生产用原材料,原进项税不用转出,只结转领用材料的成本即可。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3、工程领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口,不需要计算销售项税额,只结转库存商品成本即可。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二、说明
1、财税《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 不缴纳营业税。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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