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外支付企业所得税怎么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37号公告第七条第一款进一步明确,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7日内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和解缴代扣税款.
计算对外支付代扣代缴所得税的步骤:
第一步:判断支付的款项是否履行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 的范围
第二步:判断支付的款项是否属于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的境内所得
第三步:判断扣缴义务发生时间
第四步:计算代扣代缴所得税税额
相关法规: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1、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2、根据以上规定,如果该境外公司的服务发生地在境外,按上述原则,按劳务发生地确定属于境外所得;
3、如果该公司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非居民:"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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