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进项税转出申报如何做调整?
对于什么情况下企业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带来了以下两点:
1.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
2.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
【案例分析】
1.免税项目的购进服务
例:某自行车厂既生产自行车,又生产供残疾人专用的轮椅。某月车间发生运费并取得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5000元,进项税金550元,会计已抵扣。经确认,本次运费中生产轮椅原料应承担3000元。
借:制造费用--轮椅 33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30
2.简易计税税项目的购进货物
例:某一般纳税人公司从事非学历教育-少儿美术培训。购进一台教学演示用仪器并抵扣。公司对该教育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税。其会计处理如下:
原抵扣时:
借:固定资产 6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020
贷:银行存款 7020
因用于简易计税项目,所以需要转出 【问:折旧如何处理】
借:固定资产 102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