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债权的会计如何处理?
根据合同法第91条第5项之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所谓免除,是指债权人部分或全部免除债务人的债务,从而部分或全部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单方法律行为。
因此,对于免除债权的会计处理,如下:
对于免除对方债务的
借:营业外支出
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
对于对方免除你们的债务的
借:应付账款或其他应付款
贷:营业外收入
同时,免除的特征有以下几点:
1、免除在我国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只需要债权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发生效力不需要债务人同意。
2、免除是有相对人的民事法律行为,于意思表示到达债务人时生效。
3、免除是无因行为。即无论基于什么原因一旦债权人免除了债务人的债务,基既便该原因无效或者不存在免除仍然有效。
4、免除的意思表示一经生效即不得撤销。即免除的意思表示一旦到达债务人,债权债务即归于消灭,债权人不得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