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发票的费用怎么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出台,明确了几种情况是可以用内部凭证或收款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下面我们通过举例具体说明哪些费用支出不需发票就可以税前扣除:
1、 支付个人500元以下零星支出,例如企业的买菜费、修锁费、搬运费等,只需要取得一张个人开具的注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的收款凭证就可以.也就是只需收据完全可以入账并税前扣除;
2、 工资薪金支出和现金福利性质的支出,只需要凭已完成个税申报的工资表、工资分配方案、考勤记录、付款证明等能证实工资支出合理性的内部凭证就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原始依据;
3、 支付给员工的差旅补助、误餐补助,只需要凭对应的差旅费报销单,误餐补助发放明细表、付款证明、相应的签领单等就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
4、 支付的未履行合同的违约金支出,因为没有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所以是不需要开具发票的.可以凭双方签订的提供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合同、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收款方开具的收据或者有的需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定书等就可以税前扣除.
然而有些业务必须取得发票,但企业又因为各种原因无法取得发票的应该如何处理呢?比如给采购企业的相关负责人、经办人或中间人的销售返点,这样的返点又被叫做"回扣"、"好处费",这部分费用支出企业必然难以取得发票.
企业将销售返点支付给个人,可能会有涉嫌商业贿赂的风险;个人收到返点不去代开劳务发票,企业这笔费用无法税前扣除,涉及税务风险.双重风险下,会计人员更需要小心谨慎,比如企业在办理贷款时直接给个人的返点,就是实实在在的行贿,那么企业应该如何避免风险又能够顺利贷款成功呢?目前很多企业都会设置"防火墙"--业务外包.也就是委托财务公司办理贷款,将风险转移给财务公司.虽然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却降低了企业的风险.而对于销售返点这类行为,企业不能任由其存在,应进一步完善财务制度,逐步规范这类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