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士必知的工程结算科目的解读?
1、“工程结算”科目的实施,将工程价款开单结算业务和收入确认业务区别开来,作为两个不同的会计业务,分别进行账务处理。这是相对于《施工企业会计制度》来说,变化最大的一项规定。
2、“工程结算”业务处理依据
第一是工程价款结算单。施工企业根据建造合同已完成的工作量进行工程价款计量,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经业主签字确认后,作为“工程结算”科目记录金额的依据。直接和该科目发生对应关系的科目有“应收账款”和“银行存款”等,故该科目所记金额不受工程款是否支付的影响。
第二是建造工程结算合同、建造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资料。建造合同完工后,根据“建造工程结算合同”或“建造工程竣工证明书”等资料,作为进行“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科目对冲这一会计处理的书面证明。
3、“工程结算”运用
(1)本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2)企业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按应结算的金额: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某某项目
(3)合同完工时,将本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对冲:
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
(4)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建造合同已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5)“工程结算”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应作为“工程施工”科目的抵销科目,因为工程结算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