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跌价准备冲减成本的分录如何写?
结转已销售的存货跌价准备时,要冲减主营业务成本,已经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其转入主营业务成本的成本金额是不准确的,是已经剔除了跌价准备。打个比方说,这笔存货实际成本为10万元,因为计提了跌价准备,其账面金额只有9万,现在销售时,却将10万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不能反应这笔存货真实的将值,所以需要将这1万的跌价准备冲抵成本。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以下简称准则),第19条规定了存货跌价准备转回的会计处理: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同时,《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以下简称讲解)中指出,“对已售存货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的,还应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冲减当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即对于已经计提了跌价准备的存货,如果其中有部分已经销售,则企业在结转销售成本时,应同时结转对其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针对准则及讲解中的上述规定,笔者拟对已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的主营产品在出售时的账务处理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