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系统技术维护费是首次可以抵税还是每年都可以抵税?
答: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所以只要是2012年及以后的都可以抵减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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