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坏账准备计提后所得税如何处理?
会计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了减值的,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后,可以转回。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坏账,一般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但经税务机关批准,也可提取坏账准备,提取坏账准备的纳税人发生坏账损失时,应冲减坏账准备;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超过已提取坏账准备的部分,可在当期直接扣除。
结论:由于财税处理的差异,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就形成了“可抵减暂时性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应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计提或冲回计提的坏账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