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把全资子公司变为分公司,一般可采用吸收合并的方式处理.如果是非全资子公司,应当先收购少数股权变为全资子公司后,再进行吸收合并.
母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吸收合并,就是相当于把全资子公司注销后,其所有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都转入母公司.一般做法是先把子公司的各项资产、负债均转入母公司(其中负债的转移需依法经过通知、公告债权人的程序),然后再把已经成为空壳的子公司注销.
会计上是作为收回投资进行处理.这种方式可以保持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连续性,而不受到一般企业"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