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专票可以不抵扣吗?
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金抵扣问题,在《增值税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用于非应税劳务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金。
所谓非应税劳务,及除了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之外的劳务。在本案中,你的劳务是工地,及电梯安装劳务,它是属于地税的管理范畴,全称是“营业税应税劳务”,不是“增值税应税劳务”,因此,在“营业税应税劳务”中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因此,这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本身就不能抵扣,在会计上应该将价税合计全部计入安装劳务的成本,在纳税申报上,该发票可以不必申请验票,而申请验票的,也必须选择“不抵扣”。
如果你以前收到的类似发票都已经验票并抵扣进项税金,严格来说是违反税法的错误处理,一旦被国税部门查实,肯定会被要求“进项转出”,到那时,一旦公司留抵税额不足,肯定会被要求补交增值税及其滞纳金,情节严重的,还被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