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天然气管道的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答:根据相关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企业购进输气管道、储气罐、气化罐固定资产用于构筑物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虽以上构筑物是为增值税应税项目使用,但不属于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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