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需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需要提供公司的章程以及有有公司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三)提供分公司所涉及的营业场所的适用证明;比如在哪里开设的店面,在哪个园区设立的分公司的租用合同等;
(四)提供分公司的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总公司对他任职的任职证明等;
(五)提供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要求提交的相应文件.
? ? ?按照上述的规定整理好对应的文件,然后到当地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设立分公司的地方进行报备批准.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开设的分公司的晶莹的范围中有涉及到属于法律的、行政法规范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在登记前必须要批准的项目,那么您还必须按照规定提交对应的材料递交给有关部门进行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