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旧税号的普票能入账吗
政策:“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解析:上述要求,仅仅是对开票日期是自2017年7月1日及以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2017年7月1日”指的是发票开具日,而不是入账日,所以如果你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在7月1日之前开具的且没有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员工报销、会计入账不受上述规定要求。
注意:
1、如果是在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且没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是不能报销、入账的。
2、普票要开具税号的公告针对的是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对于以个人或者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非企业单位为抬头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就不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