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否需要独立做报表?
答:分公司最好是独立做报表。分公司一般都是非法人单位,根据管理需要,可以设立单独账户,可以单独进行经济往来,但总公司可以对账户使用进行一般规定管理,如:通过行政要求分公司账户不能提现,若分公司不执行,总可能处理相关责任人。
如果总分公司跨地区的,营业税、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要在总分公司间单独申报;企业所得税要根据总分公司各自的三项指标计算分别交税;应分别编制报表,不然有的指标不好取数。
财务报表是以会计准则为规范编制的,向所有者、债权人、政府及其他有关各方及社会公众等外部反映会计主体财务状况和经营的会计报表。
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附表和附注。财务报表是财务报告的主要部分,不包括董事报告、管理分析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列入财务报告或年度报告的资料。
因此,独立核算的非法人机构(分公司)是应该有财务报表,在所在地申报税款,其利润年底上交总公司,也就是说他的所有者权益年末为零,但是中期的各项收入费用以及税款都应该按子公司一样处理。
综上所述,分公司是需要独立做报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