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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集团官网:农产品加计扣除账务如何处理?

2020-07-17 17:34     来源:金沙集团官网     

农产品加计扣除账务如何处理?


       农产品加计扣除账务如何处理?

根据最新税法规定:纳税人将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时,准予加计扣除进项税额,即按13%抵扣进项税。

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依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进时:

借:原材料—农产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3%专用发票,则购进时先按照票面金额×11%计算出进项税额,并操作如下:

借:原材料—农产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注意:总金额是价税合计数,进项税额按照计算得出后填写,并在附表二第6栏反映。

纳税人将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时,按照规定计算准予加计扣除进项税额,在领用时笔者认为可以按如下处理:

借:生产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农产品加计扣除)

贷:原材料—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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