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采购库存商品进项税转出如何记账?
进项税转出,那么相关库存商品/原材料也得从成本里转出,首先补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然后调整以前年度损益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成本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成本*所得税率)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