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项目的简易征收可以开专用发票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五十三条规定: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因此,简易征税的老项目可以开具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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