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政返还的税款账务处理怎么做?
企业收到的税收返还,在会计处理上,根据《财政部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法规》(财会字[1995]6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税收返还等有关会计处理法规〉的通知》(财会[2000]3号)这两个文件精神,主要有以下内容:按照国家法规实行所得税先征后返的公司,应当在实际收到返还的所得税时,冲减收到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借“银行存款”等科目,贷“所得税”科目。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先退、先征税后返还的营业税、消费税,借“银行存款”科目,贷“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商品销售税金附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对于直接减免的营业税、消费税,不作账务处理。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借“银行存款”科目,贷“补贴收入”科目。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应增设“补贴收入”科目。
《新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取消了“补贴收入”科目,规定“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确认的政府补助利得,借“银行存款”、“递延收益”等科目,贷“营业外收入”。因此,企业在根据上述两个文件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将“补贴收入”改为“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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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税收返还的会计处理
1、增值税
企业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还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2、营业税
企业收到退回的营业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
3、企业所得税
公司实际收到返还的所得税时,应当冲减收到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