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支付利息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对于提前支付利息,可以直接点计入财务费用,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利息
贷:银行存款
对于小企业而言,企业的存款账户,按季计算利息,计息日为每季末20日。计息时期“算头不算尾”,存款从存入之日起,算至支付的前一日止,按实际存款天数计算利息。如3月3日存入的银行存款,到3月20日计息时,从3日起算至19日,共17天。
而对逐笔计息的存款,其计息时期,满月的按月计算,有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可以全部化为天数计算;满月的无论大小月,均按30天计算;零头天数,按实际日历天数计算。如2月1日发放的按季结息的贷款,在3月20日结息时,利息按47或48(28或29+19)天计算。
值得一提的是,企业的存款在银行存续期间会产生利息,企业确认的利息作为融资费用的冲减,贷记“财务费用”科目,借记“应收利息”科目;取得这部分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