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他公司合伙项目的分红如何记账?
假设两个公司分别为A和B,一个项目为甲。出现二个可能:可能一、“分红的时候怎么开发票”,表明是A、B共同参与一项目,根据A、B参与业务情况,A、B与甲订立三方协议。这时候的发票由A、B分别开给甲,不存在“分红”。
也可以在A、B中商定一方,假定A与甲订立协议,A、B之间再订立合同。就象总包和分包关系,这时候的发票程序为:A给甲,B给A,至于B给A的发票金额,就包含“分红”的金额,要A、B事先尚定好。
可能二、“经营最后的利润分给另外一个公司”,表明是A、B合资成立公司(以下简称乙),应该签订合伙或合资的合同。经营最后的利润就是税后利润,税后利润不开发票,只开收据。至于分配的形式是转帐还是现金,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事实上都可以。做帐:
可能一,发票是作为收入成本处理的;
可能二,收据是作为利润分配处理的,不作收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