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中工会经费的核算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交纳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贷: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工会经费 期末是否有余额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月末是否必须结转平
政策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规定,职工薪酬包括: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
(二)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
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
新会计准则中工会经费列支范围
据实列支。但是不能超过规定的标准。这是税法的规定。而会计上还是需要按比例计提的,这是会计和税法的差异。
如果能够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其提取的工会经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否则,不得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2008年1月1日后实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后可以据实扣除。
对于工会经费,提取后应当及时拨交工会,获取工会经费专用拨款收据,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