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是企业经营过程中经常遇到的业务,很多企业对如何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等税收问题不太确定。
什么是特许权使用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的定义注解,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我国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界定的特许权使用费,是指为使用或有权使用任何文学、艺术或科学著作(包括电影影片、无线电或电视广播使用的胶片、磁带)的版权,任何专利、商标、设计或模型、图纸、秘密配方或秘密程序所支付的作为报酬的各种款项,或者有关工业、商业或科学经验的信息所支付的作为报酬的各类款项。也有一些税收协定中还明确规定,使用工业、商业、科学设备收取的款项也属于特许权使用费的范围。
境内单位向非居民企业支付特许权使用费需要代扣代缴哪些税款?
“营改增”以后,境内企业对非居民企业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时,除了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以外,属于“营改增”范围的服务费支出,还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境内单位向非居民企业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代扣代缴的税款,应向国税机关缴纳还是向地税机关缴纳?
境内企业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应向境内企业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缴纳,代扣代缴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则应向境内企业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缴纳。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的规定,境内企业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应分别向主管该境内企业所得税的主管国税机关或地税机关缴纳。境内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为国税管辖的,就向主管国税机关缴纳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款,境内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为地税管辖的,就向主管地税机关缴纳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对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代扣代缴税款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如果非居民企业提供的服务是属于“营改增”范围的现代服务业的,对外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代扣代缴税款的增值税税率为6%。
对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代扣代缴税款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代扣代缴税款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 如果非居民企业所在国家与我国签订了税收协定,则根据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规定的税率孰优原则确定扣缴企业所得税税率。如税收协定规定的税率低于10%,则按照协定规定的税率扣缴企业所得税,如税收协定规定的税率高于10%,应按照国内税法规定的10%税率扣缴企业所得税。
对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代扣代缴税款的具体时限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所附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居民企业以外币向非居民企业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应选择何种汇率代扣代缴税款?
扣缴义务人对外支付款项为人民币以外货币的,应按照扣缴当日国家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居民企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时,是否可以扣除非居民企业为取得该笔收入所发生的相关成本与费用?是否可以扣除代扣代缴的增值税税款?
根据《源泉扣缴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税法规定之外的税费支出。因此居民企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时,不得扣除非居民企业为取得该笔收入所发生的相关成本与费用。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总局2013年第9号公告)相关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对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时如何计算需代扣代缴的税款?
根据《源泉扣缴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需代扣代缴税款时应根据税款负担对象的不同区分以下情况:
1、税款由境外非居民企业承担,此时发票上的金额为含税金额,按以下方式计算代扣代缴税款:
扣缴增值税税额=含税金额÷(1+6%)×6%
扣缴企业所得税税额=含税金额÷(1+6%)×企业所得税税率
此外,还应按照规定在主管地税机关代扣代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2、税款由扣缴义务人负担的,《源泉扣缴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此情形下应将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不含税所得换算成含税收入,再计算应扣缴的税款,具体如下:
含税金额=不含税金额÷(1-6%×城建及教育费附加率-企业所得税税率)×(1+6%)
扣缴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金额÷(1+6%)×6%
扣缴企业所得税税额=含税金额÷(1+6%)×企业所得税税率
此外还应按照规定在主管地税机关代扣代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