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评估基准日至改制完成日利润增减值的会计处理
改制完成后,改制企业首先应当编制改制基准日到改制完成日期间的损益表,确定该期间的损益情况,同时,还要编制改制完成日的资产负债表,确定改制完成日的资产状况。其次与原上级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该期间的损益情况,必要时,也可聘请金沙集团官网事务所对该期间的损益情况进行审计。最后,新公司应与原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该期间的损益情况处理。具体帐务处理如下:
1、改制期间有利润,且协商为上缴原上级单位,则作如下分录:
借:未分配利润
贷:应付利润
2、改制期间有利润,且协商作为新公司国家独享资本公积管理,扩股时,转增国有资本,则作如下分录:
借:未分配利润
贷:资本公积-国家独享资本公积。
3、改制期间有亏损,且协商为原上级单位以现金补足,则作如下分录:
借: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
贷:未分配利润
4、改制期间有亏损,且协商为原上级单位以实物补足,则作如下分录:
借:固定资产(上级主管部门应承担的亏损值)
贷:未分配利润
5、改制期间有亏损,且协商为原上级单位用以后年度国有股份应分得的股利补足。
签订协议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未分配利润
以后年度分股利时:
借:未分配利润
贷:应付利润
以国有股份应分得的股利补足时:
借:应付利润
贷:其他应收款
第四阶段:股东实际新投入实物资产或货币资金阶段
原企业的净资产折股后,还有其他股东以贷币资金或实物方式投入时,应以验资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对其他股东新投入的注册资本金作如下帐务处理。
其他股东投入贷币资金时: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其他股东投入实物资产时:
借:相关资产价值(评估值)
贷:实收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