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传递的概述
会计凭证的传递,是指会计凭证从填制或取得时起到归档保管时止,在单位内部各有关部门及人员之间的传递程序和传递时间。
正确组织会计凭证的传递,对于及时处理和登记经济业务,反映经济业务的发生和完成情况,加强经济责任,实行会计监督.具有砚要惫义。通过会什凭证的传递,能够把反映在会计凭证上有关经济业务完成情况的资料.及时地传送到本单位内部各个有关环节.最后集中到财务部门来。通过会计凭证的传递,能够正确地组织经济活动,加强经济管理的岗位贵任制,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凭证的传递根据企业生产组织特点、经济业务的内容、管理要求等的不同也有所不同。各单位在制定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规定其传递时间时,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根据各单位经济业务的特点、内部机构组织、人员分工情况、经营管理需要,从完善内部牵制制度的角度出发.恰当地规定会计凭证流转的环节、凭证的联次和流程,保证业务工作能及时顺利地进行。
(2)根据有关部门和人员办理经济业务的必要时间,同相关的部门和人员协商规定凭证在各经办环节的停留时间.以保证凭证的及时传递。
会计凭证的保管
会计凭证是重要的经济资料和会计档案。任何单位在完成经济业务手续和记账之后,必须按规定的立卷归档制度。形成会计档案资料,妥善保管起来,以便于日后随时查阅。
会计凭证的保管是指会计凭证记账后的整理、装订、归档存查工作。对会计凭证的保管要求是既要完整无缺,又要便于调阅查找,其主要要求有:
(1)每月记账完毕,要将本月各种记账凭证,按照编号顺序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加具封面、封底,定期(每天、每旬、每月)装订成册,防止散失。
(2)会计凭证封面应注明单位、年度、月份、记账凭证的种类、起止日期、卷数、凭证张数、起止号数、会计主管人员、装订人等有关事项。
(3)会计凭证在装订线上加贴封签,并在封签处加盖会计主管的骑缝章。防止抽换凭证。
(4)原始凭证较多时,可单独装订,但应在封面上注明所属记账凭证的日期、种类、编号,同时在有关的记帐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的名称、编号,以便查考。
(5)每年装订完成的会计凭证,在年度终了时可暂由单位财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后移交档案机构保管。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因特殊原因需要借阅原始凭证,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有必要时.可以提出复制件,但应专设登记薄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和盖章。
(6)严格遵守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要求。《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汇总记账凭证保管期限是15年。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可按规定程序销毁,但保管期满而未结清的值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止。对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会计凭证.必须开出清单,经本单位领导审核.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