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财务专用章可以盖收据吗?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九、将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原来的规定是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者财务专用章,办法修改后按照规定只能使用发票专用章了。
发票专用章的式样请参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
Q:票可以盖财务专用章吗?
A:不可以!
Q:财政类票据必须加盖财务专用章吗?
A: 是的。
Q:可以盖发票专用章吗?
A:不可以。